k8凯发国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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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国际(中国)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k8凯发国际(中国)(簡稱 :北京中科創新院)的財務行為 ,加強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管理 ,保障北京中科創新院健康發展 ,根據北京中科創新院《章程》 ,特制定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管理制度 。  

第二條  本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北京中科創新院章程 ,遵循「來自捐贈 ,用於公益 ,勤儉節約 ,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  

第三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為非利性組織 ,北京中科創新院經費來源主要為 :  

1 、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2 、政府和有關單位購買項目;  

3 、北京中科創新院資金的銀行利息;  

4 、北京中科創新院開展各項活動的收入等 。  

第四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經費的使用範圍為 :  

1.北京中科創新院的辦公物資設備和日常辦公費用;  

2.北京中科創新院主辦的各類活動費用;  

3.各次理事大會 、北京中科創新院辦公會議的相關費用 。

4.人員工資 、績效獎勵 、福利 、勞務費用等 。  

第五條  財務支出在30000元以內的由秘書長決定 ,超出30000元以上法人決定 ,重大支出由院長辦公集體決定 。  

第六條  本北京中科創新院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 ,切實履行財務職責 ,如實反映財務狀況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 、監督 。  

第七條  本北京中科創新院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 ,按需合理籌集資金 ,有效利用各種資產 。嚴格遵守成本開支範圍 ,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  

第八條  實行民主理財 ,財務公開 ,北京中科創新院院長辦公會議每年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如實反映北京中科創新院收支情況 。  

第九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 ,並保持穩定性 ,在財務人員變動時 ,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  

第十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北京中科創新院所在地營業所開戶 ,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 ,堅決取消存摺存款 。  

第十一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 ,還必須有財務主管簽字 。嚴格控制開支 ,緊縮管理費支出 。財務主管應及時在每季院務辦公會議上通報各項經費收支情況 ,並接受審議 。  

第十二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資料合法 、真實 、準確 、完整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十三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須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  

第十四條  北京中科創新院的支出必須用於本院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理事會中分配 。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主管的下列工作 :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 、財務收支計劃 、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開闢財源 ,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支出費用預測 、計劃 、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 ,督促北京中科創新院有關部門降低消耗 、節約費用 、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活動分析 ,及時向院長提出合理化建議 。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 ,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 ,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北京中科創新院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 ,管理控制流程;

(六)承辦北京中科創新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 、記帳 、復帳 、報帳做到手續完備 ,數字準確 ,帳目清楚 ,按期報帳 。

(二)按照核算原則 ,定期檢查 ,分析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 、成本和結餘的執行情況 ,挖掘增收節支潛力 ,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當好北京中科創新院參謀 。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

(四)完成院長或財務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 ,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不坐支現金 ,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 ,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 ,編制支票使用手續 ,使用支票須經院長簽字後 ,方可生效 。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 、報帳工作 。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

(七)完成院長或財務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

(二)監督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計劃的執行 、決算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活動的效益 。

(三)詳細核對北京中科創新院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 、金額 、期限 、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

(四)審閱北京中科創新院的計劃資料 、合同和其他有關財務資料 ,以便掌握情況 ,發現問題 ,積累證據 。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 ,規北京中科創新院開展活動的為 。

(六)針對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

(七)完成院長或財務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十條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 、準確 、完整 ,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 ,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會計 、出納員記帳 ,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 ,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 、款項相符 。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院長 ,並報送有關部門 。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 ,財務主管負責審核 ,上報一次 。會計報表須經財務主管 、院長簽名或蓋章 。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北京中科創新院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 、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 、不完整的原始憑證 ,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 、補充 。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 、款項不符時 ,應及時向院長或財務主管書面報告 ,並請求查明原因 ,作出處理 。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 ,並做好內部審計 。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 、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 、費用 、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 ,並做出審計報告 ,報送院長 。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由辦公室主任 、財務主管監交 。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主管指定專人保管 。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 ,經財務主管 、院長批准簽字 ,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 ,加蓋印章 、填寫日期 、用途 、登記號碼 ,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 ,發票由經手人簽字 、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辦公室簽字) 、財務主管 、院長審批 。填寫金額要無誤 ,完成後交出納人員 。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 ,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 ,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 ,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 ,當月工資扣還不足 ,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 ,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 ,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 ,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 ,會計或出納人員應報告財務主管 。凡與北京中科創新院業務無關款項 ,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主管 。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 ,會計或出納人員報告財務主管 。

第二十四條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 ,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主管會同院長簽字 。院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 ,經院長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 ,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北京中科創新院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

(一)職員工資 、津貼 、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院長批准的其他開支 。

錢款結算起點定為30000元 ,結算規定的調整 ,由院長確定 。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 ,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 ,經財務主管審核 ,院長批准後支付現金 。

第二十七條北京中科創新院固定資產 、原料輔 、車輛保管維修 、代辦運輸費用 、辦公用品 、勞保 、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 ,不得使用現金 。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0元 。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 ,可以從北京中科創新院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 ,應事先報經財務主管批准 。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 ,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 ,並寫明用途和金額 ,由財務主管批准後提取 。

第三十一條北京中科創新院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 ,需填寫《借款單》 ,經會計審核;交財務主管 、院長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 。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 。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 ,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 ,憑發票 、工資單 、差旅費單及北京中科創新院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 ,經手人簽字 ,會計審核 ,財務主管 、院長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院長批准後 ,由會計審核 ,經手人簽字 ,金額數量無誤 ,填制記帳憑證 。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辦公室主管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 ,交主管副院長審核 ,財務主管 、院長簽字 ,財務人員按時提款 ,當月發放工資 ,填制記帳憑證 ,進行帳務處理 。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 ,由部門主管簽字 ,會計審核時間 、天數無誤並報財務主管覆核後 ,送院長簽字 ,填制憑證 ,交出納員付款 ,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 ,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 ,分別由經手人 、部門主管 、財務主管 、院長簽字 。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 、銀行存款帳目 ,逐筆記載現金 、銀行款項支付 。帳目應當日清月結 ,每日結算 ,帳款相符 。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北京中科創新院的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 、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均應歸檔 。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 、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 ,標明月份 、季度 、年起止 、號數 、單據張數 ,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 、審核 、記帳 、主管) ,由財務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 、季 、年報 、按時歸檔 ,由財務主管指定專人保管 ,並分類填制目錄 。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 ,凡查閱 、複製 、摘錄會計檔案 ,須經財務主管批准 。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

(一)超出規定範圍 、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 ,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北京中科創新院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

(一)違反財務制度 ,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 、帳表 、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 、變造 、謊報 、毀滅 、隱匿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 、騙取北京中科創新院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 、營私舞弊 ,非法謀私 ,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北京中科創新院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北京中科創新院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 ,應當予以辭退的 。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北京中科創新院財務部負責解釋 。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生效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