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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ouncement
為了加強對本院工作的科學管理 ,努力提高民主決策水平 ,及時處理日常工作 ,特制定院務辦公會議制度 。 第一章 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 第一條 會議召開周期為 :1次/2周 。
第二條 會議地點 :北京中科創新院206會議室;
第三條 院務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 :院長 、常務副院長 、副院長 、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列席人員為與討論議題相關的其他院領導及部門負責人 。 第四條 院務辦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 (一) 討論 、決定本院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應由集體決定的財務事項; (二) 討論 、決定本院人事任命制度; (三) 討論 、決定本院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日常行政事務中臨時性的重要問題; (四) 研究制訂本院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五)討論 、決定本院半年和全年工作部署和總結;
(六) 院長 、副院長認為應當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 、決定的其他事項 。 (七)其他事項 。
第二章 審議和決定事項的提交
第四條 各部門向院務辦公會議提交討論的事項 ,應當事先向分管院長匯報 ,由分管院長審查是否提交會議討論 。
第五條 分管院長同意提交院務辦公會議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各部門應當認真準備匯報提綱並報秘書長辦公室 。
第六條 會議秘書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個工作日將會議時間 、地點 、審議和決定事項等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和相關列席人員 。
第三章 會議的召開
第七條 院務辦公會議由院長主持 。院長因故不能主持 ,可委託一名副院長主持 。
第八條 院務辦公會議的參加 、列席人員應當準時到會 。因故不能到會的 ,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
第九條 提交會議審議 、決定事項的匯報人在匯報中 ,應當層次清楚 ,簡明扼要 ,重點突出 。
第十條 院務辦公會議參會人員應當認真聽取各項審議 、決定事項的匯報 ,圍繞議題展開討論 ,發表意見 。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 ,但不參加表決 。
第十一條 院務辦公會議對所議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 ,集思廣益 ,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歸納意見 ,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決定 。對分歧較大的問題 ,可暫緩作出決定 ,待進一步調查研究或者交換意見後再行提交研究 。
第十二條 會議作出的決定 ,應當指明執行決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提出執行決定的具體要求 。
第十三條 院務辦公會議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除經會議決定可以在指定範圍傳達或者因工作需要向有關人員佈置外 ,對應當保密的內容 ,不得向外泄露 。
第四章 會議決定的執行
第十四條 召開院務辦公會議 ,辦公室負責人應當作好會議記錄 ,並可根據需要 ,擬寫《院長辦公會議紀要》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發 。《院長辦公會議紀要》發至參加會議的人員 ,必要時發至全院各部門 。
第十五條 院務辦公會議決定事項指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後 ,接受決定執行任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院長或者分管院長報告 。
第十六條 對院務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由秘書長負責 。 督辦落實情況一般每月匯總 ,並向院長或者院長辦公會議報告 。時效性強的重大決定的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
本制度由院務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
本制度從院長簽字之日起生效 。
院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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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修訂)